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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婚姻惯例所需材料
2011/07/27
 

  中国公民在比利时申请登记结婚,需要到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领事部办理“婚姻惯例”公证。

(CERTIFICAT SUR LES COUTUMES DE MARIAGE / BEWIJS VAN HUWELIJKWETGEVING) 

  需要提供的材料是:  

  1、填写“公证认证申请表”,可到领事部现场填写,也可事先在大使馆网站上下载  

  2、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

  3、提供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及正、反面复印件  

  4、申请人在国内办理的经“双认证”的出生公证和未(再)婚公证的原件及复印件,其中未(再)婚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半年,半年前的自动失效,需重新在国内办理。  

   办理婚姻惯例时,可同时申请办理国籍公证。

  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比利时居留,但未婚夫或未婚妻是比利时籍或有长期居留证,请其未婚夫(妻)带有关身份居留证件一同来领事部办理相关手续。  

  另外,按照中国法律,同居关系不受法律承认,因此,婚姻惯例只能颁发给以结婚为目的的申请人。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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