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护照
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: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(可向大使馆领事部索取)
(2)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(3)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及正、反面复印件
(4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片2张,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白色或淡蓝色
(5)如申请人为儿童,请父母携儿童一起到领事部办理。须提供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和比利时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、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中国护照的书面声明。
二、更换护照
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: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(可向大使馆领事部索取)
(2)原持有效护照及其资料页、延期页复印件(请在护照到期前六个月内申请更换)
(3)比利时居留证及其正、反面复印件
(4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片2张,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白色或淡蓝色
三、补发护照
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(非正常补照不在此列):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(可向大使馆领事部索取)
(2)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详细说明
(3)如系被盗,需提供比利时警方出具的报失证明
(4)原护照复印件
(5)比利时居留证及其正、反面复印件
(6)出生公证书及其复印件
(7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片2张,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白色或淡蓝色
说明:申请颁发、换发以及补发护照,当事人须亲自到领事部办理。因护照申请需统一送巴黎制证中心扫描印制,正常发照、换照时间约为四个星期(非正常补照、换照不在此列)。我馆不受理护照特急或加急业务。
四、不再办理护照延期
根据有关规定,2007年1月1日起,我馆已不再办理各类护照延期手续。有效期在一年之内的持照人可来领事部申请换照。
五、香港特区护照
16岁以上人士申办需提供下列证件:
(1)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
(2)现持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
(3)比利时有效居留证及其正、反面复印件
(4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5张(白色背景,清楚显示面容特征的彩色相片)
补充说明:
(1)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可去香港直接办理,也可向中国驻外使、领馆递交申请。
(2)如申请人无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,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。但不得单独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.
(3)申请人可向中国大使馆索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(海外)申请书、付款表等相关表格。
(4)如向中国大使馆递交有关申请,需交付10欧元手续费。
16岁以下人士需提供下列证件:
(1)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
(2)现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
(3)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
(4)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
(5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5张(白色背景,清楚显示面容特征的彩色相片)
说明:
(1)如该儿童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,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。
(2)年龄在11岁以下的儿童,应出示载有其姓名、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学校证明文件或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,以证明其身份。
(3)如该儿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,在申请特区护照时,除递交上述文件外,其父母还须填写声明书,声明如下事项:
A、该儿童在外国出生时,是否已取得该国国籍?如未能因在当地出生而取得该国国籍,其后有否加入该国国籍或其他国籍?如有外国国籍,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等影印件。
B、该儿童出生时,其父亲和母亲当时是以什么身份居留当地?需提供居留证、护照等文件影印件以作证明,当时或其后有否加入外国国籍?如具有外国国籍,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影印件。
六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
目前,我馆暂不受理、递送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申请。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有关材料后,按照以下地址直接寄送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:
澳门议事亭前地20号,身份证明局局长收
Director of Identification Department ofMacaoSAR
Largo de Senado, No. 20
Macao(viaHong Kong)
传真:00853 374300/电话:00853 356615
七、旅行证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(可向领事部索取)
(2)比利时居留证及其正、反面复印件
(3)原持护照等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
(4)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片2张,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白色或淡蓝色
说明:
1、如香港、澳门中国公民、台湾人士前往大陆探亲、旅游或经商,可申请旅行证。但如申请人已加入比籍,则应持比利时护照申办签证。
2、中国公民来比利时旅游、经商或公务,在比期间护照遗失或被窃,申请旅行证回国,需要提供有关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、身份证等)和比警方出具的报失证明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