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有关规定,自2007年1月1日起,我馆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,所有需延期的护照均改为换发。因此,我领事部自即日起可为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驻比使馆领事部
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